2013年7月,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國際仲裁院)與前海管理局一起正式進駐前海,並通過理事會及仲裁員的高度國際化,建立了粵港澳商事調解與前海國際商事仲裁緊密結合的多元化爭議解決平臺。日前,在2013年度“十大法治事件”評選中,深圳國際仲裁院進駐前海被列為候選項目。
   深圳國際仲裁院在前海借鑒國際慣例,引入國際化理事會為核心的法定機構治理模式,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來自境外。2013年12月,深圳國際仲裁院啟用新的仲裁規則和仲裁員名冊,180名境外仲裁員來自港澳臺地區和25個國家,占仲裁員總數的34.3%,形成了國內仲裁機構中最為國際化的仲裁員結構。
   仲裁員專業化也得到增強。據悉,在深圳國際仲裁院的仲裁員中,以金融與資本市場為專長的仲裁員達到了182名,以公司法和股權糾紛為特長的仲裁員達到了250名,還有大量以國際貿易、建築工程與房地產糾紛為專長的仲裁員。
   在深圳國際仲裁院,當事人可以約定適用其他仲裁規則,仲裁庭也可以自主決定其認為合適的審理方式,為各個不同國家或法域的當事人和仲裁員提供了很大的選擇空間。據悉,過去國內解決貿易爭議糾紛時缺乏適用港澳台及國外法律的實體化程序,深圳國際仲裁院的制度啟用後,港澳台及國外法律均可適用該機制,為不同背景仲裁員的介入提供了可能,也對前海引入香港法律制度具有重要的實踐意義。
   2013年12月7日,深圳國際仲裁院牽頭聯合粵港澳地區12家主要的機構在前海發起創立“粵港澳商事調解聯盟”,港澳商事糾紛解決機構正式進駐前海,與仲裁院合作,提供仲裁和調解服務,標志著前海作為粵港澳國際商事爭議解決的核心平臺在國際化法治環境建設方面走出了新的一步。
   深圳國際仲裁院進駐前海進一步強化了深圳作為我國國際仲裁中心城市的地位。2013年,深圳國際仲裁院全年受理仲裁案件爭議金額43.56億元,平均每案1778萬元,均創歷史新高,而且仲裁案件當事人涉及國內大部分省份和18個國家及地區,大力促進了前海國際化商事法律環境建設。(深圳特區報記者 高建榮 整理)  (原標題:國際化仲裁工作保障國際化商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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