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4月6日消息(記者季蘇平)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這兩天,有媒體報道,住建部近日召集部分城市在北京召開了一場共有產權住房試點城市座談會。座談會上,北京、上海、深圳、成都、黃石、淮安6個城市明確被列為全國共有產權住房試點城市。
  作為此前僅在個別地區試點的購房模式,可能還有些人對這種共有產權住房並不是特別瞭解,比如這個“共有”是跟誰共用,如何共有?它與經濟適用房、限價房的區別在哪裡?
  據瞭解“共有產權房”是指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購房時,可按個人與政府的出資比例,共同擁有房屋產權。房屋產權可由政府和市民按一定比例持有。共有產權房自2007年起在江蘇省淮安市進行試點,這個模式已在江蘇省其他地區獲得了推廣。李紅億就是江蘇共有產權房的業主。
  李紅億:這房子是17萬,我拿9萬,還有一部分是共有產權,也就是公家政府補貼,就是有政府的一部分產權,我有一部分產權,真的沒想過,能住這麼好的房子。
  除了江蘇,上海、北京等地的共有產權住房的腳步也早已啟動。2012年,上海降低共有產權房的準入門檻,月收入達5000元的也可以申請。2013年10月末,上海共有產權保障房開始搖號選房,2013年共籌建3萬套房源。自從2013年十月份北京公佈自住商品房的政策以來,有關自住房的話題就時不時的出現在新聞頭條。所謂自住房其實就是一種共有產權的住房。北京市副市長陳剛透露,在價格方面,北京自住房的價格會比市場低大約30%,甚至50%。這主要是因為政府讓渡了部分土地出讓進行了稅費減免,從而也獲得一部分產權。住建部副部長齊驥此前在接受採訪時表示:
  齊驥:有些地方通過政府在出讓土地的時候,讓步部分土地出讓金,甚至通過一些稅費減免的方式來降低建造成本,使得房子上市以後讓無房子的群體能夠買的起,既然是共有產權在簽訂銷售合同的時候,必須明確在這套房子當中購房人是占產權的多大比例。那麼政府通過讓渡土地出讓和稅費減免這樣的一些投入是占產權的多大比例。
  共有產權的業主可以向政府“贖回”產權。淮安的做法是,業主可以在5到8年的時間“贖回”政府擁有的那一部分產權,如果8年之後仍然無法贖回的,只需要繳納剩餘產權比例的少量租金仍然可以繼續居住。淮安有關負責人此前表示:
  負責人:共有產權房購房人不是拿到全產權,但是他在五到八年之內對房屋漲價不再擔心,因為五年內可以原價購買,五到八年增加銀行當期利息。
  在另外一些試點城市,業主也可以出售共有產權住房,但是收益需要和政府按照產權比例分成。在齊驥看來,正是因為產權明晰,共有產權房很好地解決了經濟適用房和限價房中的福利陷阱。
  齊驥:購買這類住房的家庭他收入提高了,他需要改善了,那麼可以把這個房子按照市場的價格出售,但是合同當中已經約定的增值的部分的分配應該去執行,就是你個人可能得到多少,政府為你提供的這些支持,政府的份額應當得到多少。那麼也有可能有一些家庭收入增加以後,就買下了這部分共有產權,屬於別人產權的這部分這個事情在合同當中也可以做約定。當然我們在指導各地的探索過程當中,對共有住房這樣一個方式,最重要的就是要明確共有產權的關係和這部分房產升值以後增值部分各方面的利益的合理分配。
  不少市場人士把這種共有產權的房子看作是經濟適用房和限價房的“替身”,它的出現也許就意味著經濟適用房和限價房將逐步退出歷史舞臺。在北京的規定中,每戶居民只能購買一套自住房,但是在不少人士看來,自住房應該只針對於無房戶,只有這樣才能體現出它“保障”特性。在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副院長楊紅旭看來,共有產權房降低了購房門檻,也緩解了政府的融資困難,非常值得在大都市推廣。
  楊紅旭:第一,大城市的房價比較高,部分的中等上下的收入群體的話他想擁有產權房,但是又沒有能力去全資購買這樣的一些商品房,給他們一定的股份其實就是在降低了購房門檻,讓有部分人是可以擁有部分產權,因為畢竟很多人還是希望有自己的私有產權房的;第二,它可以緩解政府的融資難,我們都知道在保障房方面的話融資一直是比較難的,這種房子出售部分的產權等於說是政府可以回籠部分資金,融資方面的話是能夠滾動的進行建設和發展。  (原標題:住建部明確6城試點共有產權住房 業主可“贖回”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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